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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8日電)屏東縣里港鄉長張有權競選時被控涉及賄選,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當選無效,張有權表示,將上訴。 張有權在競選期間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至1500元不等賄款向選民買票賄選,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屏東地院宣判當選無效。 張有權表示,他尊重司法判決,將提出上訴據理力爭,相信高等法院會還他清白。 屏東縣去年5合1選舉有鹽埔鄉長呂清輝、三地門鄉長許阿桃、琉球鄉長陳隆進、里港鄉長張有權等4名鄉長,被屏東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,目前只剩鹽埔鄉呂清輝還沒有宣判,其他3人都被屏東地院宣判當選無效。其中,琉球鄉長陳隆進放棄上訴,辭去鄉長,目前與兒子雙雙投入琉球鄉長補選。10408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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